福州“铁拳行动”案例:一电动自行车店涉嫌销售改装车,被罚3万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公众号上对外公布了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电动车店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后与合格证对比车体加长5厘米,坐垫加长5厘米,拆除脚踏骑行装置并摆放在店内待售。对此,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侵犯“博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8月6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未经授权生产侵犯“博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遂于8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5月8日,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与品牌管理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由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博德”注册商标瓷砖98片,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与该合同对应的使用“博德”包装和“博德”底标的授权书,授权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5日。合同到期后,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仍生产“博德”注册商标瓷砖,截至案发共计生产“博德”注册商标瓷砖288片。
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在商标授权超期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瓷砖商品上使用与“博德”和“博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11月20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瓷砖288片及模具1个;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高新区铭亮电动车店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经查,福州高新区铭亮电动车店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5辆电动自行车后,对其中6辆进行改装。改装后与合格证对比车体加长5厘米,坐垫加长5厘米,拆除脚踏骑行装置并摆放在店内待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福州高新区铭亮电动车店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部件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店加价出售药品案
2024年1月23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对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左侧药品阴凉区陈列有诉称金喉健喷雾剂,药品的商品标签为38元/盒。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店电脑销售系统中的记录,发现2024年01月18日12:26该店销售了一盒金喉健喷雾剂,售价为38元,后又查看了该店收费流水,在同一时间有一笔交易金额为58元的微信到账收入,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店销售的规格为20毫升的金喉健喷雾剂标价和销售价格一直是38元/盒,但2024年01月18日12:26,该店售出一盒规格为20毫升的金喉健喷雾剂,收取顾客58元,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金喉健喷雾剂,其货值金额为58元。该店于2024年01月23日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并退回58元销售款。
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金喉健喷雾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2024年3月28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晋安区林惠娟厨具商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2024年7月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晋安区林惠娟厨具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福州市晋安区林惠娟厨具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炒菜灶,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燃气灶具的进气管接头为宝塔头,不是螺纹接头,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5.2.2.2“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螺纹应符合GB/T7306或GB/T7307的规定;采用非密封螺纹连接时应保证接口端面平整”的规定。涉案的7台燃气灶具为该商行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购进,货值金额共计916元。
福州市晋安区林惠娟厨具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22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1832元和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7台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